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362号)精神,现将建委200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范围
2006年经市建委考核合格并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A,B,C类”)。 (有效期至2009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组织工作
区建委负责做好“三类人员”续期工作的初审及资料汇总工作,并将初审合格材料及证书报注册中心统一办理续期手续。
三、工作程序 按照附件一和附件二表要求填写报表:(报表在通知后面相应区域下载) (一)申请续期人员须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见附件一),“安全生产考核人员汇总表”附件二,将两类表连同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电子版一并交所属区县建委进行初审。
(二)公司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附件一工作单位盖章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见附件一),“安全生产考核人员汇总表”附件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并报区建委审核。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上述资料在报送时要求分类整理、顺序一致。 报表要求: 1、把身份证复印件剪下粘贴在附件一表的背面; 2、附表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与证书所填单位一致); 3、附件二交纸质同时上交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 4、附件一纸质(后面粘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证书原件。 四、续期工作办理日期
2009年3月9日至2009年3月18日过期视同作废不予补办。
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建筑业管理科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城关三中东侧)。 联系电话:69426801 附件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附件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人员汇总表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