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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和准入标准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 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区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准入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区城镇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 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申请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5 平方米。
(二)申请家庭年收入:3 人以下(含3 人)家庭不超过8.8万元;4 人以上(含4 人)家庭不超过11.6 万元。
(三)申请家庭总资产:3 人以下(含3 人)家庭不超过57万元;4 人以上(含4 人)家庭不超过76 万元。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以上条件和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由区政府适时调整。
五、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顺政办发〔200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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