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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实施细则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意见》(京顺办发[2004]13号)精神,为进一步转变建委机关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特在建委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范围
    实施范围为委机关各业务科室,具体包括:工程科、企业管理科、房地产开发办、施工管理科、质量监督站。
    二、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主要内容
    申办人申请办理的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材料初审、房地产开发资质备案、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三、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刘永发主任任组长,王国华副书记、张存忠副主任、秦德生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办公室及各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建委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2.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全程办事代理制”顺利推进,领导小组集中精力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于6月25日上报区“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时,采取召开动员会、研讨会、专家学者讲课、观看录像光盘等多种形式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机关干部宗旨观念、市场经济意识、改革意识、服务意识教育,把方便群众、群众满意作为全程代理工作的最高标准。
    3.服务场地及便民设施。按照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
    (1)全程办事代理业务设在办公楼一层大厅,“办公大厅”设受理窗口。
    (2)配备安装自由索取全部业务内容的触摸屏。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供企业、服务对象、群众随时查询。
    (3)办公大厅内设业务咨询服务窗口,为前来建委办事的各阶层人士提供全方位服务。
    (4)建委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统一着装。
    (5)办公大厅配备饮水机和一次性纸杯、茶叶。大厅中央设休息厅,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6)质量监督注册的全程代理服务地点设在顺义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全程代理。
    4.办事机构、人员配置及其职责。
    (1)在建委工作大厅新设全程代理制服务窗口,配备全程代理人2-4人,履行“全程代理人岗位职责”(见职责全文)。
    (2)在“顺义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建委派专人进行窗口服务,在完成该中心赋予的各项职责基础上,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全程代理服务。
    (3)各业务科室设立“业务受理人”,履行“全程代理业务受理人岗位职责”(见职责全文)。
    (4)各业务科室的科长为全程代理制第一责任人,履行“全程代理制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见职责全文)。
    (5)强化对“全程办事代理”工作效能的监督,成立由工委副书记王国华同志任组长的全程办事代理投诉督察组,每天通过网上监督系统实施监督。对于可能超越办结期限的申办业务要提前发出“督察警告,并以“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催办单”的形式予以督办。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①在本委职责范围内超越办结期限;
    ②因工作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政务纪律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申办人反馈意见为“不满意”;
    ③被申办人举报、投诉并被查实确实存在问题的;
    投诉督察组要依据有关政务制度、政务纪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回复。
    (二)正式运作流程
    本实施细则经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按照“受理、承办、回复”程序组织实施。
    1、窗口受理。凡到建委机关办理备案、审批事项,只需向受理窗口提出办事申请,提供有关资料。(1)对申请资料齐全,可当场或当日办结的简易事项即收即办。非即办件,应当场受理,并按承诺的时限办结。(2)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向申请人出具应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后再受理。(3)对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或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事项,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受理申办的单位。
    2、全程代办。受理窗口及责任科室受理人对受理的承办件进行登记、填写承办单后交科室负责人。代表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内部运作程序交由本部门具体承办人办理。办理科室的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办理事项进行跟踪和监督。
    3、及时回复。承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结后,由具体承办人递交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联同承办单交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将办理情况按时限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三)完善提高。
    在“全程办事代理制”具体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对口学习、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回访等方式,倾听各方建议,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全程办事代理制”见实效。
    四、配套保障机制
    (1)严格监督考核。把行政审批时限及效率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于超过本委规定时限的审批行为,按照《建委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全年延时审批超过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配合全区构建网上监控和绩效评估系统。凡属群众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一次的批评教育,两次的,给予行政告诫,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构建网上公开查询系统
    凡本单位已审批完毕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施工资料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专项业务审批手续的申办人及社会公众均可通过81494264、69426801、81496044、69422070电话查询。
    六、通过顺义区建委网站和政务公开触摸屏,向全社会和各服务对象公布全程办事代理的各项文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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